本报讯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决定自10月15日起,对货运机动车、农用运输车、拖拉机采取交通管制措施,以进一步缓解中心区的交通压力。
具体内容为:一、下列区域和道路7时至21时对货运机动车采取以下禁行措施。
1、二环路(含)以内道路,禁止所有货运机动车通行。
2、二环路(不含)至三环路(不含)之间的道路,禁止2吨(含)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。2吨以下货运机动车仍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行驶、双号双日行驶。
3、三环路北半环(六里桥往北、经苏州桥往东、三元桥往南至分钟寺桥),7时至11时、16时至21时,禁止所有货运机动车通行;11时至16时,禁止2吨(不含)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。三环路南半环(六里桥往南、经玉泉营环岛往东至分钟寺桥),7时至11时、16时至21时,禁止2吨(不含)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。
二、下列区域和道路,禁止农用运输车、拖拉机和外省市货运机动车通行。
1、下列区域和道路昼夜禁止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通行;6时至21时禁止外省市货运机动车通行。
三环路(含)以内地区;
建国路(国贸桥至玉泉路);
复兴路(新兴桥至玉泉路);朝阳路(京广桥至高碑店北路);
安立路(安贞桥至大屯路);
阜成路(航天桥至五棵松口);
京津塘高速公路(马驹桥至分钟寺桥)。
2、下列三环路以外的部分地区和道路,6时至21时禁止农用运输车、拖拉机和外省市货运机动车通行。
西大望路、金台路、甜水园中街、枣营路(均含,下同)以西;北四环东路、北四环中路、中关村路、海淀路、颐和园路以南;昆明湖路、昆明湖南路、五棵松路、丰台路以东;西南四环路以北。
学清路、学院路(清华东路至蓟门桥);
八达岭高速公路(北沙滩桥至马甸桥);
北苑路(大屯路东口至北四环路);
京顺路(孙河大桥至三元桥);
首都机场辅路(大山子环岛至三元桥);
建国路(高碑店北路南口到西大望路);
南苑路(三营门路口至木樨园桥);
马家堡东路(西马场路口至洋桥);
京开路(丰南环岛至玉泉营环岛);
京石高速路(杜家坎至六里桥);
石景山路(京原路北口至玉泉路);
阜石路(金顶街南口至五棵松路口);
永定路、玉泉路、太平路、清华南路、清华西路。
三、上述禁止货运机动车、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的通行区域、道路、时间,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设置的交通标志为准。